淄博高新区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
初中部分
一、课程设置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、课程标准开齐、开足、开好课程(下表为学科周课时数),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、课时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,不得随意调课、缺课。
课程 年级 | 思品 | 历史 | 地理 | 生物 | 物理 | 化学 | 语文 | 数学 | 外语 | 体育 | 音乐 | 美术 | 地方、综合实践 |
初一 | 2 | 2 | 2 | 3 | 5 | 5 | 4 | 3 | 1 | 1 | 6 | ||
初二 | 2 | 2 | 2 | 3 | 5 | 5 | 4 | 3 | 1 | 1 | 6 | ||
初三 | 2 | 2 | 1 | 1 | 3 | 2 | 5 | 5 | 4 | 3 | 1 | 1 | 4 |
初四 | 2 | 3 | 2 | 6 | 5 | 5 | 3 | 1 | 1 | 6 |
二、作息时间。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(包括自习)不超过8小时,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:30,上课时间不早于8:00。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:00,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:00。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。
三、假期安排。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。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,暑假时间为8周。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。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,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。
四、作业管理。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。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.5小时,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。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,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,提倡布置活动性、实践性家庭作业。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;禁止布置机械重复、照抄照搬的作业或惩罚式作业。作业批改要及时、准确,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。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。
五、考试管理。除学业考试外,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。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(模块)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、自测。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,可单独反馈给学生。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,不得作为评价、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。
六、教辅管理。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,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,城市学生自愿购买。
七、学生管理。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,制定学生管理规定。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,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、羞辱学生。
投诉电话: 高新区:2341733 中学教务处:3586794